自工信部要求网站备案以来,易商互联要求开通的主机和域名URL转发都必须先备案才能正常使用。为了更好的完成网站备案的工作,对于一些已经在易商互联购买了主机的客户,08年年底开始,易商互联加大审查的力度,确保易商互联运行的主机都取得备案号。
目前易商互联已经多次通知没有备案的用户尽快完成备案,仍然有小部分用户对备案工作不重视不配合,按照工信部要求易商互联将停止这些主机和域名URL转发的接入服务。
停止服务的网站或转发备案成功之后,请立刻和我们联系开通。
关于备案有任何问题,请致电易商互联客服中心:0574-87675131
附: 1.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(第292号):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 2.工业和信息化部令(第33号):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|